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医保政策解读
一、特定门诊
1.特定门诊备案病种范围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 特定门诊办理
(1)患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由家属代办的需一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并盖章)。
注:如提交在其他医院就诊的资料,需有就诊医院盖章。
3.特定门诊选点
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可选点1-3家。
特定门诊认定成功后,将默认办理待遇认定的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参保患者可在原有门特定点医院基础上,按个人就诊需要进行新增:①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上新增;②带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新增;③带身份证件到需增加的门特定点医院现场新增(我院可在收费处办理)。
4.报销比例
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惠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比例均为95%,年度不设限额。
二、普通门诊
1.适用普通门诊的人群:参与惠州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2.职工医保患者定点方式
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1-2家门诊定点机构,如选择2家门诊定点机构,必须至少1家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我市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数量基础上,新增“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3.以往未在其他医院办理普通门诊定点的,可以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进行新增。
变更定点:往年普通门诊定点在其他医院,想变更定点到我院的,一般情况下需在9月至12月“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办理变更手续;或到我院收费处办理下一年度的定点;或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4.报销比例
我院属于二级医院,无单次限额,2025年度限额调整为2086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①统账结合65%;②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金额)60%;③退休67%。
三、住院医保解读
1.住院参保患者类型
惠州本市(居民、职工)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居民、职工)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居民、职工)参保患者。
2.住院报销比例
(1)惠州市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比例为85%,惠州市职工医保患者报销比例为95%。
(2)省内异地(居民、职工)、跨省异地(居民、职工)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
(3)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享受救助报销待遇,惠州市的具体标准详见医疗救助相关知识。
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
0752-669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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