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鉴定
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流程
一、评定预约方式
我院已开通网上预约挂号服务。请扫描或搜索“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公众号,选择‘就诊服务’中的‘挂号就诊’,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需诊室。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0752-6691467、0752-6696927。
二、评定相关材料
(一)精神残疾评定
1.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换证者请带上原(旧)残疾证。
2.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贴上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县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公章。
3.本人一年以上(含一年)精神疾病诊疗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类型有:(1)门诊记录;(2)住院病历;(3)出院证明书;(4)病情证明;(5)录入《广东省精神卫生信息平台》平台回执等真实可靠的病史资料。
4.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街道或村委提供有明显精神异常满一年证明(加盖公章)。由精神科医生作出明确的疾病诊断后进行残疾评定。
5.省三荣在院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史满一年的,可以直接进行评定。
6.因交通、工伤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需伤残鉴定书,原则上要求事故处理完结后再予评残。
(二)智力残疾评定
1.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换证者请带上原(旧)残疾证。
2.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贴上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县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公章。
3.智力残疾评定者须年满7周岁,脑瘫及只有县级医院以上诊断证明的特殊疾病除外。
三、鉴定程序
1.申请人在家属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在预约时间内到达门诊一楼诊室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评残条件后进行残疾评定。
2.评定完成后,评定表留存在医生处,在评定受理10个工作日后(密封加盖公章)领取残疾评定结果(可电话咨询0752-6691467)。
3.鉴定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
1.残疾评定时家属或监护人必须同时在场,原则上由了解病情的监护人陪同来做评定。
2.无特殊情况本院暂不接受无预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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